联系我们 |
网址域名:www.szways.com.cn电子邮件:szways@163.com联系电话:1326712931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石观工业区石场路星越大厦506
|
|
|
|
|
|
|
国办: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 来源:转载 点击数:2789次 更新时间:2019/8/27 9:51:42 | 中新网3月25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意见》提到,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
资料图 芊烨 摄
《意见》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意见》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意见》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5G流量价格下降是必然趋势,消费者无需担心用不起 下一篇:ofo还低调活着?公号沉默近百日后突然“发声”引来10万+ |
|
|
|
酒店客房管理系统|宾馆客房管理系统|餐饮管理|酒店餐饮管理系统|会员管理系统|会员积分管理软件|餐饮管理系统|会员管理软件|深圳会员管理系统|最好的酒店客房管理系统|最好的会员管理软件|